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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规定
来源: 本地宝      时间:2023-03-01 11:24:11


(相关资料图)

一、湖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

1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一年缴一次,当年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用。

2、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医疗保障权益,确保群众“病有所医”,降低疫情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,便利居民参保缴费,湖北省各地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均予以延长。

北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延长情况
市州参保缴费延长截止时间
武汉市2023年3月31日
襄阳市2023年2月28日
宜昌市2023年2月28日
黄石市2023年2月28日
十堰市2023年2月28日
荆州市2023年2月28日
荆门市2023年2月28日
鄂州市2023年2月28日
孝感市2023年2月28日
黄冈市2023年2月28日
咸宁市2023年2月28日
随州市2023年3月31日
恩施州2023年2月28日
仙桃市2023年2月28日
天门市2023年2月28日
潜江市2023年2月28日
神农架林区2023年2月28日

3、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(在校大学生的待遇享受期各地可另行规定)。

二、湖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

1、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,由所在村(社区)负责办理居民个人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。

2、在校学生、在园(所)幼儿原则上以学校(园、所)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。

3、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,新生儿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,免缴当年参保费用,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,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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